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8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8084號聲請人 蕭誌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建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附表本票金額20萬元之票號是否有誤?(附表與卷內之本票影本不一致)
二、利息計算起迄日各為何?
三、提示日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