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86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8646號債權人義順興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曹阿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達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