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063號原告 張榮富 被告 許勝發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又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再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第77條之6分別定有明文。而當事人請求雖屬不同訴訟標的,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擇其中價額較高者定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700號裁定參照)。又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債務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以該債務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659號裁定參照)。惟執行標的物之價值若低於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時,其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僅為執行標的物不受強制執行,故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執行標的物之價值為準,非以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為準(最高法院民國91年6月18日91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原告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其聲明請求:㈠確認被告於本院108年度司拍字第35號拍賣抵押物裁定主張之抵押債權不存在。㈡被告應將前項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㈢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2300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雖㈠、㈡、㈢聲明為不同訴訟標的,惟原告聲明之訴訟目的皆係為排除被告對系爭不動產強制執行之權利,兩者互有競合關係,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亦即原告訴之聲明第㈠㈡係請求就如附表之不動產(即上開拍賣抵押物裁定之標的物,下稱系爭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700萬元之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被告應將系爭抵押權登記塗銷;經查系爭不動產之價額為3,319,900元(即上開執行程序送請鑑定之價額),低於系爭抵押權之擔保債權額700萬元,揆諸前揭規定,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不動產之價額為準,核定為3,319,900元。又被告係執原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35號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於580萬元及自104年7月8日起,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及按每萬元每日30元計算之違約金範圍內強制執行系爭不動產,則原告上開聲明㈢訴請撤銷系爭執行事件程序之利益為聲請執行債權金額580萬元,惟系爭不動產經鑑價結果為3,319,900元,顯低於被告聲請執行債權金額,自應以3,319,900元核定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則本件各項訴之聲明均應以系爭不動產價值為斷,且各請求之訴訟標的為互相競合關係,不合併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3,319,9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8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書記官陳家宏附表:不動產標示┌──────────────────────────────────────────────┐│土地:│├─┬───────────────────────────┬─┬──────┬────┬──┤│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市○區○段│小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高雄│大寮│山子頂││2458-31││79│1分之1││├─┴───┴────┴────┴────┴────────┴─┴──────┴────┴──┤│建物︰│├─┬──┬───────────────┬──────┬─────────────┬──┬─┤│編│建││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備││││基地坐落│主要建築├───────┬─────┤││││├───────────────┤材料及│樓層面積│附屬建物││││號│號│建物門牌│房屋層數│合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1│2866│山子頂段2458-31地號│加強磚造│一層:38.34││全部││││││002層樓房│二層:38.34││││││├───────────────┤│合計:76.68│││││││中興路中興二巷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