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823號原告 廖茜穎 被告 陳俊吉 訴訟代理人 陳榮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有待調查之證據,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書記官高宥恩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823號原告 廖茜穎 被告 陳俊吉 訴訟代理人 陳榮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有待調查之證據,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書記官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