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亡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13年度亡字第11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 吳其坤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3樓臺中○○○○○○○○)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劉奐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書記官王嘉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