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79號原告 陳志蒂 被告 李育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6年度易字第1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松檀
法官林裕凱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書記官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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