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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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0號附民原告 蔣秉樺 附民被告 丁金華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本院相關連刑事案號:113年度交簡第3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施育傑
法官方楷烽法官黃弘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梨碩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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