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8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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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4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86號原告 李惠玉 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 律師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洪吉山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姿伶
蔡月淑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書記官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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