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86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486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2日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86號原告 李惠玉 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 律師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洪吉山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姿伶 蔡月淑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