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附民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交附民字第401號原告 黃孟怡 被告 賴英村 被告老日光冷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國榮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交易字第914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堯航
法官郭德進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怜儀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