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00號原告 姜禮棟
鍾美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盛枝芬 律師被告 曾俊誠
徐萬年 鍾國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書記官楊嘉惠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00號原告 姜禮棟
鍾美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盛枝芬 律師被告 曾俊誠
徐萬年 鍾國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