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17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017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017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黃芷涵 相對人即債務人勝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建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7,000,000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份,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魏廷軒┌──────────────────────────────────────────────┐│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110年度司促字第10177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1│109年7月25日│5,000,000元│110年4月8日│AZ0000000│├─┼───────────┼───────────┼───────────┼────────┤│2│109年8月30日│40,000,000元│110年4月9日│AZ0000000│├─┼───────────┼───────────┼───────────┼────────┤│3│110年1月28日│2,000,000元│110年4月13日│AZ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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