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家抗字第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家抗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聲明繼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抗告人 萬宜軍 代理人 魏華民 上列抗告人因聲明繼承事件,對於民國100年12月20日本院第一審所為之100年度司聲繼字第1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人於原審聲請及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為已故榮民即被繼承人 萬宜德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在大陸地區之胞兄,被繼承人於100年3月1日死亡,在台留有遺產,其未婚,無子女,在大陸地區之父母均已死亡,抗告人依民法第1138條第3款規定為其法定繼承人。抗告人於100年8月3日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規定聲明繼承,然經原審以被繼承人未有出境至大陸地區之探親紀錄、族譜所載被繼承人手足與被繼承人在台戶籍資料記載不符、抗告人未提出被繼承人探親合照或通信資料等幾項理由裁定駁回,然抗告人確為被繼承人之胞兄,業經提出經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為證,至抗告人未提出與被繼承人間之書信往來係因被繼承人於38年間寄回大陸地區之書信,因年代久遠遺失,家人遍尋不著所致,且早期在臺榮民多因擔心牽連在大陸地區之家屬,故未登記家屬姓名或以假名登記,故被繼承人在臺戶籍資料無抗告人之記載亦情有可原。又被繼承人生前即居住玉里榮民醫院作精神療養,故其精神狀態難再返鄉探親。惟原審不查,遽將抗告人之聲請駁回,實有未洽,為此提起抗告,聲明廢棄原裁定,並就抗告人所為繼承之意思表示准予備查,並另提出萬氏族譜、祖墳照片等件為證。
二、按對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認抗告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抗告之裁定,非訟事件法第4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次按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惟其實質上證據力,由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經推定為真正之文書,有反證事實證明其為不實者,不適用推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3項分別定有明文,故本院對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簡稱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公證書,仍應為實質上之調查,審認其真實性以判定其是否有實質上之證據力,尚不得認係公文書即逕予採信。抗告人主張其為被繼承人在大陸地區之胞兄,固據其於原審提出經海基會驗證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睢寧縣公證處(2011)徐睢證民臺字第14號親屬關係公證書為證。觀諸親屬關係公證書所載內容為:被繼承人之親屬有父親 萬秀琪 、母親 吳氏 、兄萬宜軍、弟 萬宜民 等情,惟據原審依職權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查詢被繼承人之基本資料,其上眷屬人數為零乙情,有被繼承人善後卷宗附於原審卷可查,是抗告人所提親屬關係與被繼承人現存戶籍資料記載不符,依上揭說明,上開公證書實質證據力已容懷疑,自難以該公證書遽認抗告人為被繼承人之胞兄。
四、抗告人雖復提出被繼承人父母墳墓照片1張及家譜影本1份為據,然此除與被繼承人之善後卷宗資料不符外,該墳墓照片經本院勘驗結果,墓碑上除可明顯看出「顯考 萬二諱秀琪 老大、顯妣吳氏 老孺人 二位之墓」、「孝男宜軍德民叩上」、「公元一九五六年丙申清明」等字體外,墓碑底部及左下部位尚有不明顯之「墓」、「林」、「叩」、「十」、「日」等字體,足徵該墓碑原刻有其他字體,係經打磨處理後重新再刻上上開內容,是該墓碑之真實性誠值懷疑,況該照片及家譜影本均未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予以公證,亦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實無從推定為真正,難據此真偽不明且與事證相違之墓碑照片及家譜為有利抗告人之認定。
五、綜上所述,本件抗告人所提證據,均不足以作為認定抗告人與被繼承人為兄弟之證明,原審認其聲明繼承不合法,而予駁回,並無不當。抗告人仍執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改判,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結論,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1項前段,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家事庭法官法官陳雅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同時應表明再抗告理由,且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書記官邱鴻志

歷審裁判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1 年度 家抗 字第 8 號裁定(101.04.05)【本件裁判書】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0 年度 司聲繼 字第 16 號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