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86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樓上列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四一八五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查,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二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法官林家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常毓生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陸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項│項│第2項│├────┼─────────────┼─────────────┼───────────┤│犯罪日期│95年4月5日│95年1月26日│94年7月26日│├─┬──┼─────────────┼─────────────┼───────────┤│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查│案號│94年度毒偵字第6551號│94年度毒偵字第6551號│94年度毒偵字第4584號│├─┼──┼─────────────┼─────────────┼───────────┤│最│法院│臺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5年度訴字第188號│95年度訴字第188號│94年度桃簡字第2294號││實├──┼─────────────┼─────────────┼───────────┤│審│判決│95年6月2日│95年6月2日│94年10月24日│││日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5年度訴字第188號│95年度訴字第188號│94年度桃簡字第2294號││判├──┼─────────────┼─────────────┼───────────┤│決│確定│95年8月8日│95年8月8日│94年12月19日│││日期││││├─┴──┼─────────────┼─────────────┼───────────┤│合於中華│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參月││、褫奪公│││││權期間或│││││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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