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83號聲請人 陳富英 代理人 王宗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書記官林家鋐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1100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17100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0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8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9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70010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1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