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35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2035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理人 陳娟娟 相對人即債務人森燁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蘇逸秋 相對人即債務人 林勝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壹拾壹萬參仟玖佰伍拾柒元,及按附表(一)所示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貳拾萬柒仟壹佰陸拾肆元參角肆分,及按附表(二)所示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並賠償連帶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