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2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2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229號聲請人 謝慧玲 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游維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游悅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1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19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書記官謝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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