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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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民公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晶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朱麗諭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 律師
黃書妤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GmbH法定代理人JérômeDandrieux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
徐念懷 律師複代理人 黃立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指定技術審查官魏鴻麟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法官陳端宜法官吳俊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