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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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重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原告 陳詠瑞
吳宏哲 被告 陳秉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39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文家倩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鈺婷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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