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羅興凱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毒偵字第2123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華澹寧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書記官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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