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488號聲請人中日超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益昌便利商店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確實為 潘清輝 之相關證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488號聲請人中日超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益昌便利商店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確實為 潘清輝 之相關證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