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95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9571號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丙○○債務人乙○○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95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9571號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丙○○債務人乙○○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