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6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家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1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家名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家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自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施行,並自同年月25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經比較結果,因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剝奪受刑人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自屬不利於受刑人,是應以修正後之規定,對受刑人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合先說明。
三、查本件受刑人林家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4、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部分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規定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茲因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在卷足稽(見本院卷第6頁),是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吳幸芬法官劉榮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江玉萍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1.05.22│101.05.22│100.11.30││││││├──────┼───────────┼───────────┼───────────┤│偵查(自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497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497號│100年度毒偵字第3962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101年度訴字第1499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9.28│101.09.28│101.07.27│├─┼────┼───────────┼───────────┼───────────┤│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09號││決││││││├────┼───────────┼───────────┼───────────┤││確定日期│101.10.25│101.10.25│101.11.16│├─┴────┼───────────┼───────────┼───────────┤│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台中地檢102執更1588(編號1-8已定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11.29│101.07.30│101.07.31││││││├──────┼───────────┼───────────┼───────────┤│偵查(自訴)│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3962號│101年度毒偵字第2541號│101年度毒偵字第2541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99號│101年度訴字第2654號│101年度訴字第2654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7.27│101.12.13│101.12.13│├─┼────┼───────────┼───────────┼───────────┤│確│法院│中高分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09號│101年度訴字第2654號│101年度訴字第2654號││決││││││├────┼───────────┼───────────┼───────────┤││確定日期│101.11.01│101.12.13│101.12.13│├─┴────┼───────────┼───────────┼───────────┤│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台中地檢102執更1588(編號1-8已定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10月(2次)││││││├──────┼───────────┼───────────┼───────────┤│犯罪日期│101.10.15│101.10.15│101.09.18、101.09.03││││││├──────┼───────────┼───────────┼───────────┤│偵查(自訴)│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529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529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實││││1199號││審├────┼───────────┼───────────┼───────────┤││判決日期│102.02.22│102.02.22│102.10.31│├─┼────┼───────────┼───────────┼───────────┤│確│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決││││││├────┼───────────┼───────────┼───────────┤││確定日期│102.03.18│102.03.18│103.01.09│├─┴────┼───────────┼───────────┼───────────┤│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台中地檢102執更1588(編號1-8已定執行刑有期徒│台中地檢103執1819(編│││刑4年)│號9-17已定執行刑有期││││刑16年)│└──────┴───────────────────────┴───────────┘┌──────┬───────────┬───────────┬───────────┐│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8月(17次)│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101.08.25│101.08.07、101.08.08│101.09.09、101.09.11││││101.08.23、101.08.27│││││101.08.27、101.08.28│││││101.08.28、101.08.31│││││101.09.09、101.09.09│││││101.09.09、101.09.13│││││101.09.15、101.09.04│││││101.09.16、101.09.27│││││101.10.05││├──────┼───────────┼───────────┼───────────┤│偵查(自訴)│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實││1199號│1199號│1199號││審├────┼───────────┼───────────┼───────────┤││判決日期│102.10.31│102.10.31│102.10.3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決││││││├────┼───────────┼───────────┼───────────┤││確定日期│103.01.09│103.01.09│103.01.09│├─┴────┼───────────┼───────────┼───────────┤│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台中地檢103執1819(編號9-17已定執行刑有期刑16年)│││││││└──────┴───────────────────────────────────┘┌──────┬───────────┬───────────┬───────────┐│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09.07│101.09.01│101.09.03││││││├──────┼───────────┼───────────┼───────────┤│偵查(自訴)│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實││1199號│1199號│1199號││審├────┼───────────┼───────────┼───────────┤││判決日期│102.10.31│102.10.31│102.10.3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決││││││├────┼───────────┼───────────┼───────────┤││確定日期│103.01.09│103.01.09│103.01.09│├─┴────┼───────────┼───────────┼───────────┤│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台中地檢103執1819(編號9-17已定執行刑有期刑16年)│││││││└──────┴───────────────────────────────────┘┌──────┬───────────┬───────────┬───────────┐│編號│16│1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04.15│101.09.03、101.09.04│││││101.09.06、101.09.14│││││101.09.28、101.09.30│││││101.10.02、101.09.14│││││101.10.01││├──────┼───────────┼───────────┼───────────┤│偵查(自訴)│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101年度偵字第2276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102年度上訴字第1193、│││實││1199號│1199號│││審├────┼───────────┼───────────┼───────────┤││判決日期│102.10.31│102.10.3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19號│││決││││││├────┼───────────┼───────────┼───────────┤││確定日期│103.01.09│103.01.09││├─┴────┼───────────┼───────────┼───────────┤│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台中地檢103執1819(編號9-17已定執行刑有期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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