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3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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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391號聲請人 張建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林世川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正有聲請人張建東簽名蓋章之聲請狀。
㈠請補繳相對人林世川(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