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11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楷祐
(現因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2年2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9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吳宗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品伃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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