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093號聲請人 洪永豐 上列聲請人洪永豐因與相對人 黃麗玉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洪永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系爭本票之提示日為何年月日?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093號聲請人 洪永豐 上列聲請人洪永豐因與相對人 黃麗玉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洪永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系爭本票之提示日為何年月日?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