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一○二年度補字第五三五號原告GreatViewInvestmentLtd.法定代理人 劉佳穎 訴訟代理人 余若凡 律師
林欣頤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TrillionWorldwideLimited(兆豐國際有限公司)、 劉連發 間請求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仟陸佰玖拾貳萬捌仟柒佰壹拾玖元〔計算式:1,900,157.5(美金)×29.96(起訴日即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美金即期賣出匯率)=56,928,719(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拾壹萬貳仟玖佰捌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孫萍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書記官劉晏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