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4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767號聲請人鑫天成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竣 為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飛成陳瑞明施金英陳林碧蘭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鑫天成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合法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併提出與公司名稱及法定代理人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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