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7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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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777號聲請人 彭清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伍萬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書記官呂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