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2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2506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大菩提生態休閒有限公司、 張祿坤 、張芮菁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大菩提生態休閒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3年4月29日府
授經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核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到院。
㈡提出相對人大菩提生態休閒有限公司發票時之公司登記資料,以證明張祿坤為該公司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