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43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4356號債權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林 經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旻尚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明確違約金之計算方式並釋明狀載"依當時累計應償還
本金餘額“其意旨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書記官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