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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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0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05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田文瑞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2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田文瑞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田文瑞前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6月14日核准假釋(核准假釋日期及文號:108年6月14日法授矯字第10801664860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高培馨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