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7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735號聲請人東高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益丞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欲聲請之支票有幾張?票據號碼為何?
二、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公司正確名稱(東「高」工業有限公司抑或東「髙」工業有限公司)。
三、請提出票據號碼0000000號支票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