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交易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一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交易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一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