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0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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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606號聲請人銘全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次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2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惠琪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書記官鄭文彬┌─────────────────────────────────────┐│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0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立百里股份│台中商銀林│107年8月5日│50,400元│LKA0000000││││有限公司│口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