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9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9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勞保罰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99號原告 張瑞嬌 即傑安企業行輔佐人 莊耀東 被告勞動部代表人 陳雄文 訴訟代理人 穆傳虎
陳國棋 上列當事人間勞保罰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曉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書記官許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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