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聲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家聲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變賣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聲字第84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桃園分處法定代理人 吳泰焜 代理人 李燿光 相對人即被繼承人 袁嘉應 (亡)上列聲請人聲請變賣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可聲請人變賣被繼承人袁嘉應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袁嘉應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此觀民法第1179條第2項後段規定甚明。又「依本法之規定應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召集之。」,「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時,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由有召集權人聲請法院處理之。」,民法第1129條、第1132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再按「被繼承人在台灣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2百萬元。」,「第一項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袁嘉應於民國98年2月4日死亡,聲請人經鈞院以98年度財管字第36號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袁嘉應之遺產管理人,及准對被繼承人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並以該裁定及98年度家催字第385號裁定准對被繼承人袁嘉應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其中對繼承人公示催告自98年9月5日起至99年9月4日止屆滿,對債權人及受移贈人公示催告期限自98年10月29日起至99年11月2日止屆滿。另其大陸地區繼承人聲明繼承期限,亦已
101年2月3日屆滿,查被繼承人遺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外,另外有聯邦商業銀行內壢分行存款新臺幣(以下同)186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茄冬郵局存款41,427元,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內壢分行存款14,207元,合計現值為55,820元。而前揭公示催告期間已有大陸地區人民 袁昌勤 就被繼承人遺產聲明繼承,並經鈞院以98年度聲繼字第19號函准予備查在案。因遺產現金不足大陸地區繼承人依法得繼承遺產之額度上限,爰依法聲請許可變賣被繼承人袁嘉應所遺如附表所示之財產等語。
三、聲請人所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院98年度財管字第36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影本、98年度家催第385號民事裁定、刊載公示催告之新聞紙剪貼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相符,堪信為真實。又本件公示催告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申報期間已經屆滿,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依法有為被繼承人移交遺產之職務,而被繼承人在台無親屬,無法組成及召開親屬會議,因現有大陸地區人民聲請繼承,亦有100年4月15日本院桃院永家春100年度(春行政)字第66號函影本1紙在卷可憑,則聲請人聲請變賣被繼承人遺留如附表所示之財產,核於首揭法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添喜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桃園縣中壢市○○路○段○○○號)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並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
書記官陳玉芳附表:
┌──┬─────────────┬────────┬───────┐│編號│財產名稱│權利範圍│備註│├──┼─────────────┼────────┼───────┤│1.│桃園縣八德市○○段○○○○號│10,000分之43││││土地│││├──┼─────────────┼────────┼───────┤│2.│桃園縣八德市○○段698建號│全部││││建物(門牌號碼為桃園縣八德│││││市○○街○○巷○○號之1十樓)││││││││├──┼─────────────┼────────┼───────┤│3.│車牌號碼為000-000號普通輕│1部││││型機車│││├──┼─────────────┼────────┼───────┤│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11股│股票代號:2303│├──┼─────────────┼────────┼───────┤│5.│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2031股│股票代號:2331│├──┼─────────────┼────────┼───────┤│6.│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股│股票代號:2448│├──┼─────────────┼────────┼───────┤│7.│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股票代號:2612│├──┼─────────────┼────────┼───────┤│8.│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股│股票代號:3034│├──┼─────────────┼────────┼───────┤│9.│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1股│股票代號:3041│├──┼─────────────┼────────┼───────┤│10.│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53股│股票代號:3231│├──┼─────────────┼────────┼───────┤│11.│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320股│股票代號:5531│├──┼─────────────┼────────┼───────┤│12.│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39股│股票代號:8016│└──┴─────────────┴────────┴───────┘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