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04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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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0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042號聲請人 曾雯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潘惠敏┌─────────────────────────────┐│附表:100年度司催字第9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2│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00│├──┼────────────┼───────┼──┼──┤│003│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220│├──┼────────────┼───────┼──┼──┤│004│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