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50號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施志源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 王祥讚 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1,262萬6,926元(2500萬-1,237萬3,074=1,262萬6,926),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18萬4,7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書記官洪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