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5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劉美玉 住臺東縣臺東市○○路○○號
居臺南市○區○○路○段000號B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
民事庭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
書記官陳杰瑞附件:
(一)請提出「最新」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綠色聯單,即債權人清冊)。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家族系統表,並釋明除聲請人外,其他兄弟姊妹現分別從事何職業?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母親「 葉尾仔 」之扶養費用?
(三)聲請人稱最近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並有提出任職於 江苹 工作室之在職證明,惟查,聲請人為江苹工作室及奧微護膚工作室之負責人,請提出五年內營業活動、營業額資料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若未達課稅標準者,亦一併提出未達標準之證明文件。
(四)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如有,應陳報期間、領取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
(五)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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