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交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三О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交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三О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