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度親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親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親字第六十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兼法定代理丙○○人右當事人間請求否認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鄭彩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張政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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