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補字第16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補字第1658號原告世府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與被告阿丹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44,84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0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曹宗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