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謝枚霏法官王碧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書記官吳智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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