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更二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更二字第192號上訴人 周方慰 被上訴人時代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廖俐洋 追加被告 何玉雪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毓民 律師複代理人 林莅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李昆霖
法官蔡惠琪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書記官張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