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9號原告 劉元鈞 被告 廖世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3年度金訴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羅紫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
書記官陳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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