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6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660號聲請人 鍾火德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呂明坤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書記官黃泰能┌──────────────────────────────────────────────┐│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6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8NA0000000-0│1│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