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3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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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31號聲請人 凃瓊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書記官葉卉羚┌──────────────────────────────────────────────┐│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03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尤理正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北│104年2月15日│15,000元│CC0000000│││││台中分行│││││├──┼─────────┼─────────┼──────┼──────┼──────┼──┤│002│尤理正│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北│104年2月16日│21,350元│CC0000000│││││台中分行│││││├──┼─────────┼─────────┼──────┼──────┼──────┼──┤│003│尤理正│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北│104年3月15日│15,000元│CC0000000│││││台中分行│││││├──┼─────────┼─────────┼──────┼──────┼──────┼──┤│004│尤理正│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北│104年3月16日│23,000元│CC0000000│││││台中分行│││││├──┼─────────┼─────────┼──────┼──────┼──────┼──┤│005│尤理正│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北│104年4月15日│15,000元│CC0000000│││││台中分行│││││├──┼─────────┼─────────┼──────┼──────┼──────┼──┤│006│尤理正│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北│104年4月16日│23,000元│CC0000000│││││台中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