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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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8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安
張智賢 被告 李建南
李彩珠 李彩碧 李建原 李奐璋 李英豪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玲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書記官林曉佩

歷審裁判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388 號裁定(110.09.02)[撤回]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388 號裁定(110.11.02)[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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