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8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安
張智賢 被告 李建南
李彩珠 李彩碧 李建原 李奐璋 李英豪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玲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書記官林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