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16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163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世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書記官林秀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