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508號原告 張智能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葉賢賓 律師 陳玄儒 律師被告萬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惠英 被告大師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百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書記官王美韻